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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两个人已经离婚了,房产分配协议也做好了,房产证上面还写着两个人的名字则不太合适,需要在房产证上面去了对方的名字。但是有些人在处理房产证减名的时候,遇到了对方不给于配合的情况。若悠网小编做了有关介绍,你可以看一看。
一、离婚房产证去掉名字对方不配合怎么办
如果夫妻双方在协议离婚时约定房产归一方所有,而另一方在离婚后又拒绝配合办理过户手续的,获得房产的一方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履行离婚协议,如果该项诉求能得到法院的支持,而前夫或前妻仍不履行的,此时可申请法院判决,然后凭判决书到房屋产权管理部门进行过户。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请求继续履行离婚协议的诉讼时效,应当是自纠纷发生之日起三年内提起诉讼,超出这个时效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二、法律规定
当事人协议离婚后,因为履行离婚协议发生纠纷的,如请求变更或撤销协议的,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二的第九条规定,在登记离婚后一年内提起诉讼,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当事人如请求继续履行协议的,应当在纠纷发生之日起两年内提起诉讼。
离婚的时候对房产分配时如果是两个人协商,必须要用协议约束,这样在对房产证进行减名字的时候,对方不配合才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权。离婚房产证去掉名字对方不配合的做法,不想要只了解片面内容应该要咨询若悠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