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夫妻双方离婚的时候,就需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而房屋是夫妻重要的共同财产,而房屋进行分割的时候,就需要对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那么离婚房产评估费谁来付?下面由若悠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一、离婚房产评估费由哪一方来支付
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由哪一方支付这笔费用,在诉讼中做的房产评估,诉讼中双方仍然是夫妻关系,在判决前产生的评估费用,应作为夫妻共同债务,从夫妻共同财产中扣除,扣除后的剩余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相应分割,当然双方也可以自行协商。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资产评估的方法
1、收益现值法
是将评估对象剩余寿命期间每年(或每月)的预期收益,用适当的折现率折现,累加得出评估基准日的现值,以此估算资产价值的方法。收益现值法通常用于有收益企业的整体评估及无形资产评估等。
2、重置成本法
重置成本法是在现时条件下,被评估资产全新状态的重置成本减去该项资产的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估算资产价值的方法。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资产评估的,应当根据该项资产在全新情况下的重置成本,减去按重置成本计算的已使用年限的累积折旧额,考虑功能变化、成新率(被评估资产的新旧程度,如八成新、六成新)等因素,评定重估价值;或者根据资产的使用期限,考虑资产功能变化等因素重新确定成新率,评定重估价值。
3、清算价格法
清算价格法适用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的规定,经人民法院宣告破产的公司。公司在股份制改组中一般不使用这一办法。采用清算价格法评估资产,应当根据公司清算时其资产可变现的价值,评定重估价值。
4、市场比较法
市场比较法是根据公开市场上与被评估对象相似的或可比的参照物的价格来确定被评估对象的价格。如果参照物与被评估对象是不完全相同,则需要根据评估对象与参照物之间的差异对价值的影响作出调整。影响机器设备市场价值的主要是比较因素。比较因素是一个指标体系,它要能够全面反映影响价值的因素。不全面的或仅使用个别指标所作出的价值评估是不准确的。一般来说,设备的比较因素可分为四大类,即个别因素、交易因素、地域因素和时间因素。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离婚房产评估费由哪一方来支付”问题进行的解答,离婚时房屋评估费用由哪一方支付,法院是没有明确规定的,一般情况下是由双方共同承担评估的费用。欢迎到若悠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