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不履行家庭责任,不交房贷,不给孩子抚养费,能否通过法院强制要求他执行?这个在很多家庭都是存在的现象,在婚姻里面,丈夫不履行抚养的职责,下面请看若悠网律师对此是如何回复的。
若悠网网友提问:
我是一个国企职员,工资不多,丈夫不履行家庭责任,不交房贷,不给孩子抚养费,我能告他吗?他为了离婚什么都能做,故意从金钱上要挟我们达到目的,我能通过法院强制执行让他负担这些费用吗?
若悠网肖律师回复:
如果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这些问题通过诉讼解决有一定的难度,如果起诉离婚则这些问题会一并解决,原则上夫妻共同财产平等分割,夫妻共同债务平等负担,同时法律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1、如果你不同意离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以起诉你丈夫要求其履行孩子抚养义务、承担房贷责任。若你丈夫与第三者构成了重婚或者长期同居生活的事实,可以要求追究其重婚罪的刑事责任。
2、若起诉离婚,则婚前财产、婚后共同财产、共同债务、子女抚养等问题将得到一并解决,若你有证据证明下列事实,还可以要求对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夫妻必备条件
1、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我国婚姻法第四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这一规定是婚姻自由原则的具体化,是结婚的必备的、首要条件。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这六个字,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首先,结婚必须双方自愿,而不是一厢情愿,不许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其次,是本人自愿,而不是依他人的意愿为转移,不许父母等第三者加以包办;再次,是完全自愿,而不是勉强同意,这就排除了一方或双方半自愿半包办的情况。“不许任何一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这是对“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补充和强调。前面的规定是从正面的肯定,后面的规定是从反面加以限制。
2、必须达到法定婚龄。
我国婚姻法第五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以鼓励。”
法定婚龄是指法律上规定的男女结婚的最低年龄。双方或一方低于法定婚龄,不得结婚;达到或者高于法定婚龄后才允许结婚。这样规定是有充分科学根据的,是完全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它的基本精神是限制早婚,鼓励晚婚、晚育。
3、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
婚姻法在“结婚”一章中并未对一夫一妻制作专门规定,但在总则一章中已明确规定实行一夫一妻,禁止。因此在审查结婚申请时,必须严格掌握这个条件,认真核实。申请结婚必须是未婚者或者丧偶、离婚的人,避免发生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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