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公证需要带的资料有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协议书草稿和有关的财产证明等资料。下面若悠网婚姻法编辑为您详细介绍婚前财产公证需带的资料。
夫妻一般需要下列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已婚者还须提交书;
(2)协议书草稿,当事人书写有困难的,公证人员可代写;
(3)有关的财产证明;
(4)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基本情况;
(2)现有夫妻财产(含债务)的名称、数量、规格、种类、价值、状况等;
(3)现有夫妻财产的归属;
(4)其他约定,如共同债务如何清偿,财产孳息归属等。
婚前夫妻财产公证由当事人住所地或协议签订地公证处管辖。所以如果你夫妻是在烟台签订的协议,就可以在烟台办理公证。
具体收费方法依据鲁价费发[1998]432号文规定的《山东省公证收费标准》执行。
具体费用按国家收费标准执行。一般情况下,在烟台市公证处办理每件约需要300元左右。
相关法律知识:
针对公证存在的弊端,建议以立法的方式对婚前做出强制性规范,主要理由如下:
解决未婚夫妇的信任危机,切实保障他们的利益。
夫妻互敬互爱,同甘共苦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这有利于家庭和睦、社会安定,但处在现代社会,完全凭借浪漫主义和理想主义的信念维系婚姻的愿望受到了严峻的挑战,站在理性的角度,婚前财产公证的确可以避免在夫妻感情破裂之后又在问题上再起纷争。但为什么大多数人签不下这一纸“公证书”呢?这完全是信任危机在作祟。很多人认为,财产的归属涉及到良心和品德问题,如果双方连这点信任都没有,又何必走进婚姻的殿堂呢?当然,也有不少人认为婚前财产公证的确是今后夫妻共同生活的一把“保护伞”,但如何向另一半开这口,最后会不会因为双方意见不统一而分手呢?种种顾虑,让婚前财产公证最终被大多数人拒之门外。但让我们设想一下,如果法律要求每一对新婚夫妇都做一份公证,如同履行婚姻登记的手续一样,他们是否会欣然接受这份保障各自合法权益的公证书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