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可以婚后公证
目前,随着年轻人的法律意识普遍提高,婚前财产约定公证已开始逐渐为他们所接受,不过在婚前财产的约定时间上,很多人还存在着一些模糊认识,以为婚前财产公证必须在婚前办理,婚后就不能办了。其实,对各自婚前所有的财产,不作为婚后共有财产的约定,既可以在婚前办理,也可以在婚后办理,不受是否已经登记结婚的限制。
婚前财产的范围,一般是指男女双方婚前个人所有的私有房产、存款、家具、电器、有价证券(股票、债券等)、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以及个人所有的股份、生产资料等等。只要这些财产的数量、价值和产权归属明确,要求公证的双方当事人在公证处达成的协议就合法有效。
公证后协议也可调整
有人也有这样的顾虑:双方的财产经公证之后,其约定的内容是否就不可改变了,如果以后想调整财产归属怎么办?据介绍,双方财产在公证之后,如果以后另有想法并要调整各自的财产归属,可以协商、补充、撤销原有的协议内容,并到公证处重新办理公证。如果当事人需要,也可以办理公证处分已作为协议约定内容的财产,如,将自己的财产赠与对方或他人等。
办理婚前财产约定公证,必须男女双方共同在场,并向公证人员提供协议书草稿,房产证、股权证等相关证券及产权证明等。如果是婚后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当事人,还须提供结婚证明。
约定尽量详细
当事人不得将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作为约定的范畴,如,有的当事人要求将父母名下的房产或公有住房等作为约定内容,这是不合法的。
为避免将来可能产生的麻烦,双方当事人在各自财产的约定上,应该尽可能的详细,除了要将婚前财产列出清单,写明名称、数量、规格、种类、价值和状况外,还可以将各自财产的续用、维修等作具体约定。如,购房款未付清,余款由谁来付,将来产权归谁等都写清楚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