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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析出的原则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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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一,除非另有约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依据这一条,当事人在离婚是可以主张婚前的财产归自己所有,但是现代社会资产类型越来越多,特别是结婚年限较长的,资产经过很多次买卖,在离婚时已经很难区分哪些是婚前财产了,实践中如何操作,深圳婚姻律师钟勇军先生有如下看法:

一、待析出婚前财产离婚时必须还以某种财产形式存在

有一种逻辑,某一方婚前有100万,离婚时当然这100万要从离婚时的财产中分出来,而实际上离婚时要分配的是离婚这一时刻还存在或者应当存在的财产,而不是婚姻存续期间、甚至婚前所取得的所有收入,已经消耗掉的财产是不能分配的,即使是婚前财产婚后消耗掉的,这一点《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6条是这么规定的:“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二、析出婚前财产,应该坚守“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在离婚的时候有一方会主张某些财产属于自己的婚前财产,这一方必须对自己的主张进行举证,列出详细的资产明细,婚后几年的资产流向,如果依据这些证据能够充证明一部分财产虽然经过一次次的转化,但是还是能够从婚后共同财产中分辨出来,则应当认定为婚前财产。常见的能够充分分辨出来的情形是,乙方婚前拥有一套房产,婚后卖掉该房产,又用售房款购买了另一套房产,这时从银行资金流水可以很明显的看出资金流向,对方又没有反证,则可以认定新购买的房产中相应的份额属于婚前财产。

三、主张析出一方的证据应当充分证明资产流向

这里我认为应当采用这样的逻辑,即如果要求析出方不能充分证明要求析出的财产目前以何种财产形式存在,则默认为已经消费掉了,如果从资金明细中看到婚前的财产与婚后的财产混同了,则不宜轻率认定哪部分属于婚前,关于这一点《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有明确的规定:“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总之,虽然我国法律中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存续而转化为婚后财产,但是从维护家庭稳定的角度出发,应谨慎认定婚前财产,结合上文提到的司法解释,法院审理中应当采用的思路是,默认离婚时的财产为共同财产,若一方主张婚前财产,则需要有力的举证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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