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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协议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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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婚姻财产的复杂化、法律的完善和人们思想观念的日益开放,现在的很多年轻人在结婚之前会选择签订一份婚前财产协议,对双方的财产进行约定,以便于婚后更加清晰地处理财产问题。那么婚前财产协议到底有什么特点,签订婚前财产协议的时候需要注意些什么问题,若悠网小编为读者解答。

婚前财产协议到底有什么特点

婚前财产协议是指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之前就双方各自婚前、婚后所得的财产的归属所作的约定,具有三个特点。首先就是“生效前提的特定性”,具体解释是婚前财产协议的生效以签署协议的男女双方签订协议后登记结婚前提。若协议签订后,双方因故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分手了,则该协议会因生效条件未具备而自动归于无效。

其次是协议具有“约定内容的随意性”,岳律师谈到,婚前财产协议充分体现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协议中对于相关财产权利的取得既能够以履行一定义务为对价,也可以设定一个对价条件,充分体现了当事人的财产处置权。

“最后一个特点就是‘协议载体的唯一性’,《婚姻法》明确规定,婚姻财产协议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根据法定财产制确定婚后财产的归属。即婚前财产协议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

四个注意事项要弄清楚

1、签订形式多样,意思真实即可

婚前财产协议签订形式多样,意思真实就行了。婚前财产协议形成书面的文字,既可以是夫妻双方自行达成,也可以是在公证部门的参与下达成,但公证并不是法定必需的程序,只要是夫妻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就不能推翻该婚前财产协议形式上的合法有效性。

2、约定自己财产,不侵他人权益

“这个协议是约定自己财产,不侵他人权益。虽然婚前财产协议中当事人双方可以按照自由意志对财产进行约定,但是约定的财产不能是尚未确定是否存在的财产或是涉及第三方权属的财产。”岳律师谈到,《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双方可以约定的财产是指婚前财产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所得财产,它既可以是生活资料,也可以是生产资料,既可以是有形资产,也可以是无形资产,但都必须是属于他们两个人的财产,如果本不属于他们两个人的财产或尚未确定是否存在的财产又或是涉及第三方权属的财产,均不在此列。

3、生效条件要谨慎填写,别留后患

关于生效条件一定要谨慎书写,不要为将来留患。在大多数情况下,双方在签订协议时都会写“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时生效”,但是婚前财产协议明显的是为结婚后共同生活所签署的约定,也即应以结婚登记为有效要件,应写成“本协议自双方结婚登记时生效”。

在约定婚前财产归婚后共有时,若出现“若双方不离婚,则此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种财产约定,实际等于没有约定。从财产协议的最终效果来说,这样的约定为离婚财产分割提供了便利,但是对于非财产所有者一方来说,显然是不利的。

4、意思表述明确,不要欲说还休

意思明确是任何一种协议都要求的,签订婚前财产协议也不例外,而且,婚前财产协议,基于其签订当事人身份的特殊性,有了明确的意思,日后不致因协议的理解发生争执而产生不必要的矛盾隔阂。

这里所说的意思明确表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是婚前财产范围明确,无可否认,婚前财产协议中并不一定非得把所有的婚前财产都标注清楚,而只需把需要特别提出的,或供婚后分享的财产列明即可。更何况,由于财产具有流通性的特质,很容易产生婚前财产协议不明确的争执。为此,若只是列出了自己的一部分财产,应在协议中明确有其他财产的意思表示为宜。

第二是明确婚前财产婚后共享的比例。在婚后可以与爱人共享的财产内容,以及共享的比例应该清楚,千万不能欲说还休,并且认为对方应该知道自己的意思。

第三是财产描述要明确。在现实生活中,由于财产描述不明确最终导致认为协议约定不明而不予确认的案例不在少数。比如房产的描述,很多伴侣在作婚前财产协议时,对于一方的婚前房产只是写“某某小区的房屋归双方共同所有”,这就是一个有问题的描述。第一,某某小区这一称谓,往往只是开发商出于宣传需要定的楼盘名称,公安机关的户籍管理以及房屋产权登记部门的地理位置确认,都不会出现该楼盘的名称,可以说,这个小区名称并不是法律称谓。正确的名称应该××市××区×街道×号×单元×号。第二,一个城市当中可能会出现多个同名小区,因而会造成处所描述不确定。第三,该房屋的购买者可能在同一个小区有几处房产,而其实只是约定共同居住的一处归双方共同,这就容易产生究竟是一套还是几套共有的争议。第四,假如该房屋的产权登记手续还没办理,从法律上来说,就不拥有产权,这使得对方在发生夫妻矛盾时,可以提前转让。因此,正确的描述应该是“某买卖合同项下的财产权利由双方共有”。

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拥有的婚前财产越来越多,同时整个社会的观念也更加理性,一份合法有效的婚前财产约定可以避免双方为财产问题产生纷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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