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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女士:在婚前我要求丈夫写保证书:如果以后他提出离婚,则他的婚前财产应由我分得一半,他当即写下了此内容的保证书,后我们登记结婚。现他起诉要求离婚。我能否要求婚前财产每人各半?
崔律师:本案的争议在于你丈夫婚前所写的保证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我认为,该保证书具有法律效力,可以视为系夫妻双方对婚前财产的约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因此在你丈夫提出离婚后,你可以按照保证书的内容分得一半他的婚前财产。
王先生:一对夫妻向我借款20万,后来双方协议离婚,离婚时这笔债务还没有清偿。在离婚协议中,他们双方约定所有的财产归女方,而男方承担债务。当我向男方主张债权时,男方却说自己没有偿还能力,我能否向女方主张债权?
崔律师:你完全可以向女方主张债权。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也就是说,离婚时无论当事人如何约定或人民法院如何判决,对财产分割的处理只对夫妻内部有约束力。所以男方没有清偿能力,你还有权向女方要求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