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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修改后的婚姻法,夫妻除有共同财产、个人特有财产外,还有约定财产。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共同所有、各自所有或部分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而往往这些规定涉及夫妻财产约定的对内、对外效力。那夫妻财产约定的社会意义有哪些体现呢?若悠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的社会意义
家庭从社会学意义上是社会的重要的组成单位,人总是生活在家庭之中。
家庭这种社会生活的组织方式曾经起到重要作用。在封建社会,不存在现代社会的企业制度,家庭是一个社会细胞,更是一个经济实体、生产单位。家庭作为一种组织,他有比较完善的运行制度。封建社会家庭采用家长制,然这种家长制度,建立起了一整套关于财产的所有、处分、收益的制度,就我国而言,“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妇女“在家从父、出嫁从夫”等规定严格排斥了女性在家庭中的主体地位。在这种制度下,对于财产的处理上,男性处于支配地位,女性只是附属性的。同时,在当时的生产力状况下为了有利于生产和生活,家庭财产统一采取共有制,不存在家庭成员的的个人所有财产。在这种制度下,当然也不会存在夫妻财产约定协议。
对于夫妻财产所有制度我国允许全部采用约定制,相对于其它国家只是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度相结合的制度(约定财产制只适用于一部分财产,其余才采用强制性的法定财产制)。应该说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在我国应当普遍,然而实际上却很少出现。如果大家对文章还有其他疑问,请到若悠网找专业律师进行专业的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