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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对离婚房产分割是怎样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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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关于离婚房产分割

情形一婚前一方购房,婚后一起按揭

案例:2007年10月1日登记结婚的王女士夫妇,最近闹起了离婚,最争执不下的就是一套房子。房子是王女士2006年买的,首付8万元,总房款为26万元,每月还贷1000多元。王女士一直觉得房子应是她的:首付款是婚前支付的;房子产权也在她个人名下;只有部分按揭是婚后偿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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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约定的效力

5年过去了,房价飞涨,现在这套房子价值为60多万元。2011年1月,王女士夫妻上法院起诉离婚,但对房子的产权分割各执一词。丈夫要求对房子平均分割。但王坚持是个人财产。

解释三实施前:经天心区法院审理,判决此房为王女士所有,她要支付婚后共同还贷部分的一半金额3万多元,以及房屋增值部分的补偿金额8万元。

解释三实施后:律师刘明介绍,这个案子即使放到现在——解释三实施后,判决结果也不会受到影响。根据解释三的第十条规定,离婚时夫妻两人先商量房子的归属,如果仍不能决定,法院可判决房子归户主所有,还没有还清的贷款也属于户主的个人债务。共同还掉的按揭以及按揭增值部分,户主要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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