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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给子女购置婚房有哪些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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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婚房就是为了结婚而购买,供婚后夫妻共同居住使用的房子,它常常要耗费准新人甚至准新人父母家人绝大部分的积蓄。在婚房购置的各个环节如选房、签署购房协议、房屋验收等均存在法律风险,因此,在选购婚房时,应重点防范其中可能发生的法律风险。

一、婚房已经购买,但他(她)却表示不想结婚了,婚房如何归属。

提醒:实际出资人在购买婚房时对于房屋的署名问题应当慎重对待,除非有明确的赠与另一方的真实意思,否则不要将房屋轻易登记在对方名下,防范法律风险的发生。

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购买婚房在房产证上添加女方(或男方)姓名,只要在不动产登记簿以及房产证上进行了变更登记(即添加一方名字),房屋便即时从一方单独所有变为男方女方共有。事实上,民法将这一添名行为认定为赠与行为。当然双方可以约定这种共有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以男方购买婚房增加女方名字为例,有如下三种情形:

有些父母认为,反正是我们掏钱购买的房子,就对购买的房屋拥有所有权,因此房屋产权证上是否写上自己的名字并不重要。那就错了,事实上,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会将出现在房产证上的权利人才会被看房产的所有人。

如果父母帮助出资购房,并且也想拥有房屋部分或者全部所有权时,最好要将自己的姓名也写在房产证上,并且在产权证上明确产权人的份额,或者父母与子女签订书面的产权约定协议,否则日后父母主张拥有该房屋全部或者部分所有权时,将会存在巨大的法律风险。

因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结婚前或者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由于该房屋产权登记的不同,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一方或双方的赠与,只有在各方共同签字的书面产权约定时,父母的出资才能作为其享有产权份额的凭证,否则,父母因其出资主张房屋所有权将很难得到法律支持。

在中国,基于传统家庭文化的影响和父母对子女的爱护,为子女购置婚房时一般都不会明确出资的“性质”,即是赠与还是借款。但是一旦日后子女发生婚变,对于这种由父母出资购买房屋的房产归属一定会产生争议。

那么,如果父母与子女间就出资行为的性质没有明确约定(如有借条证明是借款)的情况下,购买的婚房归属法律上是如何界定的呢?是不是产权证上写谁的名字,房子当然就归谁所有了。当然不是!下面我们将分情况为大家梳理下。

1、第一种情况,如果一方父母为子女购房,并且将该房屋登记在了自己子女的名下,那么不论是首付款还是全款,该房屋归产权证上登记权利人所有。

2、第二种情况,如果同样一方父母出资,但是将该房屋登记在了小夫妻双方名下,那么,该房屋就归小夫妻共同所有了。

3、第三种情况,如果一方父母出资,但是将该房屋登记在了非自己子女一方的名下,那么这种情况该房屋仍归小夫妻共同共有。

4、第四种情况,如果是双方父母一起出资首付款或者全款共同给小夫妻购买婚房,这种情况如果房产证上只写了男方或者女方一个人的名字,该房屋应为男女双方按照各自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是如果该房屋房产证上登记的是准新人两个人的名字,则该房屋就归小夫妻两人共同共有了。

提醒:那些用尽大半生积蓄为子女购房的父母们,如果为子女出资是借款给子女,一定要求子女打借条,并保管好汇款凭证。如果是赠与自己子女一方,最好在给付钱款时将该意思表示明确写明,否则对于父母出资买房的房产归属问题,就会依据法律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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