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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婚前财产怎么分

发布时间:  浏览: 337 次  来源:网络

导读: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个人的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存续而变更所有权,离婚时婚前财产仍归个人所有。同时婚姻法也规定男女结婚可以对各自婚前财产以及婚后所得财产进行约定。当事人如果婚前没财产,婚后想分丈夫财产“一杯羹”,即可在婚前约定财产!如果没有约定,丈夫的婚前财产就是他的采茶,夫妻财产仅仅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所得的财产!

网友咨询:

我的男友有房有车,而我一无所有,我想问的是我们结婚后,再离婚时车和房是不是都是男方的个人财产,我都不能分到吗?什么样的财产才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呢?

专家解答: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个人的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存续而变更所有权,离婚时婚前财产仍归个人所有。同时婚姻法也规定男女结婚可以对各自婚前财产以及婚后所得财产进行约定。所以针对你的问题,你可以与你的男友对他的房产及车辆约定婚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样离婚时你才能分到,当然前提是你的男友表示同意。

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

【补充阅读】

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第十八条对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范围作了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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