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在结婚之前,男方家是需要给女方家一定的彩礼钱,有些女方家体谅女婿,就会用男方给的彩礼钱给女婿买了辆车,当做是女儿的嫁妆。但事后夫妻两离婚了,那么彩礼钱婚前买车了,离婚怎么算?
看车辆是属于谁的名字,且如是婚后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配。
第一点,处于人情方面,车子应当作为陪嫁品,毕竟是属于彩礼部分的钱款,既然是彩礼并已经交付给女方家里,那么女方就会有处理权(即,我想买什么或者做什么或者存起来,都是女方的权利)。第二点,如果是出于经济方面的考虑,那么最好有接到对方彩礼的收据,因为新婚姻法规定,不动产(房子、车子等)不再是看谁的名字,而是需要看谁的出资,比如房子是双方老人共同出资的话,那么即使是房产证的人名是女方或者男方,再离婚分配财产时,也会按照双方老人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这是新婚姻法的规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婚前彩礼钱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彩礼是我国婚姻传统习俗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只要存在婚姻,就存在彩礼,无论多或者少。
但是现实中经常出现,给了彩礼之后,却由于种种婚姻结不成婚或者结了几天婚就离婚了,那么这些情况下能不能要求返还彩礼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对这个问题中争议不大的部分给了明确的回答,规定在三种情况下肯定需要返还彩礼。
司法解释规定,根据目前中国的国情,按习俗给付彩礼的,有三种情形可以请求返还:
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是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其中后两项,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二)》)第十条规定了彩礼在一定条件下予以返还的处理原则。在司法解释中作出这样明确规定显然是基于我国乡村普遍存在的彩礼习俗的现状,是一种务实性的司法妥协。
由于司法解释中引用的“彩礼”是一个非法律概念,在处理彩礼纠纷的司法实践中首先应正确理解把握彩礼的实质涵义。
根据彩礼的目的性,在实践中对以下行为不能认定为彩礼:
1、男方或其近亲属为取悦对方所为的赠与。
2、男女双方恋爱期间男方为表露情感所为的赠与。
3、男女双方或其近亲属在共同消费中由男方支付的费用。
4、男方及其近亲属与女方及其近亲属礼节性交往时的赠与。
5、借婚姻索取财物、骗取财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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