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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关于婚前财产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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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出台后,人民群众对于夫妻双方之间的婚前财产的关注度持续升高,但是对于具体的婚前财产的情况大家还是不太了解,了解到这方面原因,若悠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前财产的相关知识,下面就请大家一起来了解这方面的内容。

婚前财产的相关规定

新《婚姻法》规定:“夫妻一方取得的婚前财产归其所有,除非书面约定,不会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新《婚姻法》还具体规定了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里对房产的问题做了进一步的说明;

第十九条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十条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第二十一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到达文章末尾的这里,说明你已经大概了解了关于婚前财产的规定,上述内容小编已经清楚告知,如果对文章内容以及对自身的具体情况还需要了解咨询,那就请来若悠网找专业律师进行专业咨询,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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