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栏目
首页婚姻 • 正文

恋爱期间送给对方的财物,恋爱终止后可否讨还?

发布时间:  浏览: 492 次  来源:网络
恋爱期间送给对方的财物,恋爱终止后可否讨还? 恋爱期间互赠的财物,应视情况予以具体的对待。如果一方赠送给对方衣物,或双方互有赠送,这是赠与性质,恋爱终止后,一般不应讨回。如一方满以为可以结婚,花了较多的钱,甚至还给对方买东西,一旦恋爱终止,对方应归还部分东西,也可折价归还。如果恋爱期间,双方的劳动所得混合在一起,不分彼此,一旦恋爱关系终止,应该作为共有物,考虑出钱多少和生活的实际需要,实事求是地进行分割。 总之,对恋爱期间财物的处理,双方都应发扬风格,不必计较。
喜欢.点赞

人喜欢

下一篇 上一篇

当前热门Hot

返回栏目>>

首页   |   声明与投诉   |   关于我们

Copyright © 2020 若悠网 版权所有 Ruoy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