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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再婚后的个人财产范围

发布时间:  浏览: 467 次  来源:网络

在现实生活中一些老年人失去老伴后有的会选择再婚,这是非常常见的现象。老年人再婚就会涉及到财产问题,那么老年人再婚后的个人财产范围是怎样的,大多数人还不是很清楚,下面若悠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内容,来为大家解答。

老年人再婚后的个人财产

(一)夫妻在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如衣物、储蓄等。

(二)夫妻双方各自为结婚所准备的各种物品。如家具、彩电、冰箱、VCD机等。

(三)结婚登记前接受各自亲友赠送的结婚礼品或结婚登记后接受的赠与人特地声明赠与给一方的财产。

(四)其他属于夫妻一方特有的财产。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其本人所有;医生个人使用的医疗器具。也应属于夫妻婚后个人财产。

哪些属于老年人再婚后的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所谓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从领取结婚证起到一方死亡(合被宣告死亡)或离婚时为止。

大体而言,老年人再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加工资、贵重首饰、摩托车、汽车等。

(二)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继承、遗赠、赠与和其他合法途径(如股息、利息、红利等)所得的财产。

(三)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如专利权所得报酬、稿酬等。

(四)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五)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债权。

(六)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在10年以上的,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七)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八)结婚登记时,夫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九)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十)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无法查清的,应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即如夫妻双方对某项财产的归属有争执,除非主张权利的一方提出有力证据,否则一般就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对共同财产是共同共有,不可按双方收入的多少和有无来划分。此外,夫妻双方对共同共有的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同时,对在共同生活中的消费及债务等,必须以共同财产来负担。

老年人再婚后离婚的财产分配

属于婚后取得的财产,在没有事先特殊书面约定前提,属于婚后共有财产,离异时候一人一半权益。  

属于再婚前取得的财产,登记在个人名下前提,就属于登记人婚前个人财产,离异时候归登记人个人所有,不参与婚后共有财产的分割。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清楚知道,老年人再婚后的个人财产是夫妻在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也包括了各自为结婚所准备的各种物品以及收到的礼品和其他属于夫妻一方特有的财产。如果您还有其他不清楚的地方,请咨询若悠网的专业律师,他们会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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