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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继承的遗产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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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知道,当老人去世之后,遗留下的遗产由继承人继承,一般来说,遗产由子女继承,在我国的法律中,一般情况下,儿媳、女婿是没有继承权的,那么丈夫继承的遗产算夫妻共同财产吗?若悠网小编就这个问题收集整理了相关资料,欢迎阅读。

首先我们需要知道夫妻共同财产都包括哪些内容,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 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从以上的法律规定中,我们可以很清楚的看到,继承的财产应当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但是如果是遗嘱或是遗赠继承的,明确只归一房所有的财产,则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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