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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房屋是夫妻重要的共同财产之一,但并不是所有房屋都属于共同的财产,那么怎样证明房产不是夫妻共有?下面由若悠网律师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如何证明房产不是夫妻共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一)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二)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三)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四)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按照上述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那么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另一种是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所以,在强制执行中,妻子要证明债务属于丈夫的个人债务,由此保全自己的财产安全。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如何证明房产不是夫妻共有”问题进行的解答,在处理房屋的归属问题时,夫妻一方要证明房屋不是共同财产的,应该提供房屋是父母赠与一方的,或者婚前取得的,就能证明房屋是个人财产。欢迎到若悠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