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在离婚的时候一方觉得对不起另一方,让另一方在婚姻中受到了比较大的伤害,于是就会主动的放弃共同财产,让所有的夫妻共同财产都给另一方。面对其中一方净身出户的要求是否能执行等。若悠网有更多知识,欢迎浏览。
一、离婚一方放弃共同财产可以吗
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可主动要求放弃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二、法律规定
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离婚一方放弃共同财产是可以,但必须是在对方自愿的前提下,如果对方不是自愿放弃共同财产的话而是被迫则是无效的了。离婚一方放弃共同财产但是另一方不同意,最好能够多问问律师具体的情况,若悠网上有许多专业人才帮助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