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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父母出资买的房能否归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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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生活中,男女双方结婚的时候,一般父母都会为子女购买新的房屋作为婚房,而父母出资购房的房屋,在出现离婚的时候,怎么分割是经常会产生纠纷的,那么婚后父母出资买的房能否归个人?下面由若悠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婚后父母出资买的房能不能归个人

案情简介:离婚后主张分割双方共同居住的房屋

熊某和仲某原系夫妻关系,2011年2月18日经人民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同时判令婚生男孩熊小某(1996年9月10日出生)随熊某共同生活,仲某每月给付抚养费300元,直至熊小某满18周岁止。因该院在审理熊某起诉仲某离婚案件时,经公告送达,仲某没有到庭参加诉讼,对双方的共同财产未作处理,判决生效后,仲某向该院起诉,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即双方共同生活期间的一套房屋。该房屋系熊某父母拆迁安置所得房屋,于2008年3月10日登记在熊某个人名下。

法院判决: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登记在该方子女个人名下的房屋系个人财产

鉴于双方争议的房屋原系熊某父母拆迁安置的房屋,且仅登记在熊某个人名下,故应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认定该争议房屋系熊某的父母亲熊大某、马某赠与给熊某个人的财产,而非赠与给夫妻的共同财产,故仲某无权要求分割该房屋,该房屋应股熊某个人所有。

律师说法: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当事人结婚后,一方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离婚时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分割。但是存在一种例外情形,即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应认定为该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对方不得要求分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可知,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个人名下的,表明父母在赠与时已明确表示赠与对象为其子女一方,故应认定为该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对方不得要求分割。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婚后父母出资买的房能不能归个人”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欢迎到若悠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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