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栏目
首页婚姻 • 正文

婚后买的房产一方赠人后还能否要回

发布时间:  浏览: 377 次  来源:网络

婚后买的房产本应该是属于夫妻两个人所有,但是其中一方将这套房子送给了其他人,在没有跟另一方商量得到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就这么做了。另一方觉得这种情况是很不公平,于是就希望将房子要回。若悠网小编给出下面意见。

一、婚后买的房产一方赠人后还能否要回

房产证上有一个以上的权利人,这种房产就是数人共有的房产。出卖共有的房产必须要取得所有共有人的同意,否则,买卖合同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如你不同意,契约无效。你丈夫应退还定金,赔偿对方损失。

律师还提醒大家注意的是,根据最高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十七条的规定,“(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出售房屋一般应当认为是“非日常生活需要”,只有买房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则他就是善意购买人,那合同就应当有效。当然,买房者要证明自己是善意购买人,应当提供证据表明他有理由相信出售房屋是甲与乙的共同意愿。因此,购买共有的房产,签订合同时最好让所有共有人都签名,并核对其身份。如果其中有共有人并未出面,而是其他人代签,则要重点审核签名的人有无代理权,可要求其出具委托书。如果共有人之一是未成年人,要注意签订合同的人与未成年人是什么关系,是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二、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如果是登记在一方名下,则属于父母对一方的赠予,属于个人财产,如果是登记了双方姓名,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除约定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中的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婚后买的房产必须要对它的性质先了解清楚,如果确定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话,在赠送给他人之前必须要跟自己的另一半好好地额商议。婚后买的房产一方赠人之后另一方不同意要拿回房产想要找律师帮忙,可以在线咨询若悠网的律师。

喜欢.点赞

人喜欢

下一篇 上一篇

当前热门Hot

返回栏目>>

首页   |   声明与投诉   |   关于我们

Copyright © 2020 若悠网 版权所有 Ruoy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