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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约期间赠与财产如何分割

发布时间:  浏览: 438 次  来源:网络

在现实生活中夫妻双方结婚后,因生活的琐碎事产生的矛盾是比较多的,如果矛盾扩大的,解决不了的时候,就有可能造成夫妻感情破裂,夫妻感情破裂离婚的就需要对共同财产分割,那么婚约期间赠与财产如何分割?下面由若悠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一、婚约期间赠与财产怎样分割

婚约是以结婚为目的的。为了维持婚约关系和达到其最终目的,一方或双方往往将自己的财产赠与对方。这种目的性淡化了财产赠与人的自愿性,因此,婚约双方的赠与行为与一般公民之间的赠与行为有所不同。如果婚约关系解除,赠与人要求受赠人返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原则上应当返还;如果赠与人没有提出返还要求,受赠人自然可以不返还。返还赠与财产的法律依据,有学者主张“不当得利”说,有学者则主张“附条件赠与”说。本人认为,“不当得利”仅仅适用于一般的财产关系,不适用具有明显人身性质的婚约关系;而以结婚为条件的赠与显然违背婚姻自由原则。婚约的目的性应当为双方所知悉,婚约期间的赠与和婚约的目的不可分割,解除婚约后双方皆知道原来追求的目的已经无法实现,因此,以具有特定目的的赠与来解释解除婚约后的赠与物返还问题比较妥当。不过,在此还应注意三个问题:

一是婚约期间一方在平常消费中对第三人的给付不应视为对他方的赠与;

二是赠与物价值不大且已被消耗的,赠与人不应再要求返还;

三是价值大的赠与物,受赠人已经处理的,应向赠与人折价偿。

以订立婚约为名骗取他方财产的,不仅应当返还财产,构成诈骗罪的还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共同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直接关系到离婚双方的切身利益,依照法律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应当注意贯彻以下原则:

1、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

目前我国妇女的经济条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财产分割上适当照顾妇女和儿童的利益,才能避免妇女和儿童因分割财产所造成的生活水平下降和生活困难,保证儿童的健康成长。

2、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

离婚案件,在财产分割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适当多分。婚姻法第46条规定了一方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婚姻法规定了过错离婚的法律后果,即让过错方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这是对受害方的法律救济,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原则。

3、公平原则

在离婚财产分割时适用公平原则,就是要一方面合理分割夫妻现有的共同财产;另一方面还应清算夫妻的经济利益。例如,夫妻双方对家务劳动、扶养子女的付出,一方离婚后生活水平的下降,妥善安置离异后的患病方,等等。这是公平原则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中的体现,需要司法工作人员科学、正确地适用到每一个案件中。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婚约期间赠与财产怎样分割”问题进行的解答,提起诉讼离婚的时候,婚约期间的赠与和婚约的目的不可分割,如果赠送财产后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或者登记后没有共同居住的,赠与的财产应该退还男方。欢迎到若悠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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