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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毁损夫妻财产该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  浏览: 420 次  来源:网络

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夫妻共同财产应该由夫妻共同处理,而一方私自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一般是属于无效的行为,那么一方毁损夫妻财产该如何处理?下面由若悠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一、一方毁损夫妻财产该怎样处理

一是被侵犯财产一方应配合法院积极调查取证,取得另一方有上述行为的证据,在最大程度上保护自己的财产权益。如妇女冼某为了调查丈夫伪造290万元的巨额债务,把所谓债务人提供的并有丈夫签名的借条拿到公安部研究所鉴定笔迹的书写时间,经鉴定,该借条是于1999年初离婚诉讼时写的,与借条所写的借款时间1996年不符,从而认定是伪证,因为冼的丈夫伪造债务巨大,被认定犯了“妨害作证罪”。

二是只要证实一方有上述行为,法院对这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三是离婚后,取得了证据证实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被一方用上述行为独占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四是人民法院对上述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如罚款、拘留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如何认定夫妻共同财产

1、有约从约。

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所以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共同所有,这部分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下列标准确定: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一方毁损夫妻财产该怎样处理”问题进行的解答,一方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受害一方可以收集毁损财产的证据,在离婚的时候可以请求自己多分财产。欢迎到若悠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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