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栏目
首页婚姻 • 正文

离婚时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举证规则有哪些

发布时间:  浏览: 362 次  来源:网络

在实践中夫妻双方离婚时,会出现故意隐匿财产的情况,隐匿财产是为了占有夫妻共同财产,而这种行为损害另一方的利益,另一方发现的可以通过起诉维护自己的利益,那么离婚时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举证规则是怎样的?下面由若悠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一、离婚时隐匿夫妻共同财产举证有什么规则

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司法实践的经验,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举证规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银行帐户。可以申请法院查询转账记录,法庭上让其说明存款去向和用途,审核其转款必要性。

2、如果出现一方私自出售夫妻共同房产,或者私自赠与第三人的情况,另一方可以依法主张买卖合同无效(但第三人善意取得的除外),并可以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根据法律规定,任何一方均不能擅自处分夫妻重大共同财产,私自处分严重侵害了另一方的合法权益。

3、对于低价出售夫妻共同财产和利用关联企业恶意负债的,可以主张其行为无效,因为其显失公平和侵犯了夫妻一方的利益或公司利益或其他股东利益。

4、与别人串通伪造债务。按照《婚姻法》第41条的规定,在夫妻离婚时,由作为配偶一方的债务人举证证明,其所借债务是否基于夫妻双方合意或者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如举证证明不能,配偶另一方不承担债务偿还份额。

二、离婚一方隐匿财产怎么办

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一方故意将夫妻共同财产隐匿、转移拒不交出,或者非法变卖、毁损的,分割财产时,对故意隐匿、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应予以少分或者不分法。在具体处理时,应把隐匿、转移、变卖、毁损的财产作为一份分给隐匿、转移、变卖、毁损方,以其他财产折抵分给另一方,不足的部分由隐匿、转移、变卖、毁损方给予赔偿法。

对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故意将夫妻共同财产隐匿、转移、变卖、毁损拒不交出的,还可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视情节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

1、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2、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3、隐匿、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

4、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5、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

6、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法。

单位违反前述规定的,对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关于隐匿夫妻共同财产问题进行的解答,根据司法实践的经验,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举证规则包括银行帐户、私自出售夫妻共同房产等方面。欢迎到若悠网,也可以直接委托若悠网律师。

喜欢.点赞

人喜欢

下一篇 上一篇

当前热门Hot

返回栏目>>

首页   |   声明与投诉   |   关于我们

Copyright © 2020 若悠网 版权所有 Ruoy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