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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如何分割保险?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保险在离婚时是否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保险处于不同的情形下分割的情况不同,离婚时仍处于有效期内的保险与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保险金的分割情况不一样。
一、离婚时仍处于有效期内的保险
1、财产险
(1)普通家庭财产险需分割:持法院生效判决或离婚协议离婚证,到保险公司变更或解除,分割已缴纳费或退保后的费用;
(2)家庭财产两全保险需分割:采取协议、分割补偿和解除合同分割储金三种方式。
(注:上述两种保险类型明显区别为普通家庭财产险为消费型,家庭财产两全保险为返还型)
2、人身险(含意外、健康等险种)
(1)以共同财产所缴纳的个人保险费,视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这应是较有争议的一点,因为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除非有特殊约定公证,否则工资收入、投资收益、公积金、养老金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后办理的个人人身险所缴的保费无疑划归到共同财产,也就意味着离婚时需视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但实际上《保险法》与《婚姻法》在这一块有相抵触的部分,《保险法》规定任何人不能在投保人的合法权益内强行要求投保人退保,故而通常的做法是当夫妻双方互为投被保人时,在离婚后到保险公司进行投保人变更,将保单完全转让给被保人那方,然后对保单现价进行对半分割;或直接退保,将退还的保单现价对半分割。
而当投被保人皆为同一人时,夫妻任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将保单现价进行分割,但不能强迫投保人退保。被要求人只需补偿对方现价一半金额即可,不会影响到保单效力。
(2)受益人为对方的,判决或协议离婚后应办理变更或解除手续,并相应地分割已缴纳的费用或退保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