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婚前协议,虽然离婚时不用损失一半财产,但毕竟还要割掉不少肉。面对婚姻的不纯洁,很多人心中有顾虑:我所爱的这个女人究竟是因为爱我的人还是爱我的钱才和我结婚的呢?如果她原本就冲着我的钱来,哪怕最后只分给她20%我都觉得亏大了!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很简单,就是结婚时采取分别财产制。
我国夫妻财产制度分为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两大类。前者指夫妻之间没有对财产的所有权进行约定时,直接依照我国《婚姻法》规定来确定夫妻对财产的权利义务。后者则是就双方财产归属权达成协议,并优先于法定财产制。而约定财产制又分为共同财产制和分别财产制,其中对富人保护力度最强的无疑是分别财产制。
各种夫妻财产制度比较
法定财产制约定财产制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个人财产共同财产制分别财产制
分配原则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取得的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分配,协议不成的,法院依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若一方有隐匿、变卖、毁损共有财产或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对有过错方,法院可判决其少分或不分。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伤所得的医疗费、伤残补助费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不列入财产分割范围。一般共同财产部分(限定)共同财产指夫妻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全部归各自所有,并各自享有对财产的占有。
夫妻一人一半,夫或妻一方死亡时,共同财产一半归生存方,另一半归继承人。夫妻双方协商确定一定范围的财产归夫妻双方共有,共有范围外的财产均归夫妻各自所有,离婚时不进行分割。
中国台湾首富郭台铭和新婚妻子曾馨莹就给大家上了一堂非常生动的婚姻理财课。双方结婚时签订了财产协议,决定采取分别财产制。
这样做至少有两方面好处,对内,曾馨莹可借此证明自己是爱郭台铭而非爱他的钱,打消顾虑后的郭台铭自然会更加疼爱珍惜这位通情达理的妻子,郭子女对这位“后妈”的接受度也会大增;对外,由于郭台铭的鸿海股权不会因为将来可能出现的离婚分产而发生任何变化,因此也不会影响到鸿海公司的股价和未来的经营发展。
有人可能会问:如果采取了分别财产制,婚姻中经济弱势的一方要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呢?万一自己为这个家操心操力,男人却在外面找“小三”,最后岂不是人财两空?针对约定财产制,修改后的《婚姻法》第40条规定,从公平原则出发,离婚时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补偿的来源是另一方所拥有的财产。主要包括三种情况:一是抚育子女,二是照顾老人,三是协助另一方工作。但这需要查证双方的家庭分工状况,双方的婚前婚后财产的增值情况,双方的工作职位在婚前和婚后的变化等。也就是说,万一曾馨莹将来不幸与郭台铭离婚,她也不太可能落到外界所传的一分钱都拿不到的悲惨下场。
还要指出的是,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财产约定必须以书面的形式,口头协议、录音协议等都不被承认。夫妻双方对约定可公证可不公证。公证的好处有三,一是避免将来某一方对协议内容的真伪与效力进行质疑,二是让双方对协议的内容以及法律后果更加明确,三是可以避免因为自身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识或文字表述上错误,导致对财产归属的约定不明确或相互矛盾的情况发生。一般来说,如果一方财产特别多,建议还是进行公证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