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前和朋友合作开了一个公司,钱都是我自己投的。投资款中一部分是自己的钱,另一部分是我老公挣的钱。因为那个合伙人没投钱,所以在注册资金以外的部分每次我往公司里投钱的时候都以公司借我个人钱的形式投到里边的。总共有30多万。有一次我从我老公他妈那里拿了1.8万投到公司里了,当时也算公司借我个人的钱。公司从97年到现在一直不挣钱,但是在这其中我跟我老公也从公司里边拿出来一部分钱。后来我们离婚了,直到去年我从公司撤出来,把我在公司所占的股份就以当时公司欠我的那么多钱卖给了跟我合伙的人。我就拿回来以前公司欠我的钱(也就是我卖股份的钱,但是公司也是不挣钱)。这几天我前任老公听说我拿回来钱了,非得跟我要钱,说那钱是他挣投到我开的公司的。我想问贵所律师,我应该给他钱吗?
另外,当时我们离婚的时候并没有对我占有公司股权一事做处分.公司现在是没有挣钱,只是我把所占有的股份卖给合伙人所得的钱?如果走法律会有什么样的情况?还有我婚前跟朋友开的公司算我前老公的财产吗?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收益
3.知识产权收益
4.继承或增与所得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下列财产,归夫妻一方的所有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增与合同明确规定为一方所有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所有的财产
关于上述财产如夫妻双方另有约定的,从约定.可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共同,部分各自所有.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另一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的,当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装让给对方时,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的,可以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
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但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可以对退还财产进行分割.
因此,离婚时你转让或退还所得财产,应当依法进行分割。也就是你前夫的要求是可以得到法律支持的,这也可由你们双方协议分割,如果协议不成时,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原则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