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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金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发布时间:  浏览: 439 次  来源:网络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随后经医院鉴定认定为七级伤残,获得工伤赔偿金19.8万元,小王拿着赔偿回到家中休养。由小王将赔偿金交给蔡蔡保管,部分用于了家庭生活开支。没想到日子过了没有多久,由于小王病情有所好转之后还是在家呆着,还对妻子蔡蔡呼之即来挥之即去。认为自己因为受伤为家里挣了十几万妻子就应该伺候他。

小王与蔡蔡结婚后,感情一直还是很稳定。有了孩子之后,经济压力增加,在经过二人的商量下,小王决定跟着表哥去山西采煤矿,小王到山西之后老板看小王为人忠厚老实。双方约定工资为5000元每月,工资按半年支付其中每月支付生活费2000元。不幸的是,小王因在煤矿受伤。

在这样的日子越来越久,蔡蔡心里的积怨也越来越多,终于忍受不住这种生活。蔡蔡以感情不和为由提出离婚,要求与小王离婚,并提出将19.8万元工伤赔偿金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小王则认为工伤赔偿金是其个人财产,不能进行分割。那么工伤赔偿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

【律师解析】

根据《婚姻法》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①一方的婚前财产;②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因此,小王因工伤获得的19.8万元工伤赔偿金是身体意外伤残而获得的赔偿费,具有一定的人身专属性和依附性,应归伤残者小王本人所有,必须“专款专赔”,他人不得截留、分享,王某妻子要求将19.8万元列残疾赔偿金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的要求与法律相悖,不能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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