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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夫妻共同财产的共有权
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其性质是法定共同所有,因而夫妻双方对全部夫妻共同财产是平等的,不分份额的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根据婚姻法和民法通则等相关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的权利包括:
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占有权。即夫妻二人都有权占有共同财产,这是行使使用权的前提条件。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使用权。即夫妻任何一方均有权使用共同财产,不受他方的限制或排斥。
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管理权和处分权。管理权是不包括处分权在内的对财产的保存、保管、维修、收益等权利。处分权是关系到所有权转移或对财产设定负担的权利,如买卖、赠与、抵押、担保等。婚姻法第17条关于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大体确立了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的管理权和处分权的行使原则。
对此应当理解为:(1)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2)夫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生要处理的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