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如果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收入,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共同支配。但是有的朋友就会疑惑,如果夫妻并未共同生活,处于分居状态,分居期间的收入该如何处理呢?下面,若悠网小编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案情简介]
吴渊和孙佳莉原来同在一个公司任职,由于工作上俩人经常接触,时间稍长,便有了感情。婚后不久,吴渊就提出让孙佳莉辞职做全职太太。
自婚后的第二年开始,由于性格的原因,俩人就经常为家庭琐事吵嘴打架,2009年的一天,在一次激烈的争吵之后,孙佳莉一气之下和吴渊分居了。分居后,吴渊不再回家,从此不再把工资交给孙佳莉,她只能靠自己以前上班时的积蓄过日于。之后,她找到吴渊要求协议离婚,但在财产分割问题上,俩人就分居两年期间吴渊的工资收入是否属于共同财产产生了争议。
[小编点评]
先来看看夫妻共同财产是什么?
所谓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受我国《婚姻法》调整的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通过上述的解释可以看出,夫妻共同财产取决于三个因素:一是婚姻法规定;二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三是夫妻的约定。因此,可以这么说,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只要夫妻对财产没有特殊约定,那么法律所规定的财产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分居期间双方收入该如何处理?
倾向性意见认为,虽然双方常年处于分居状态,但婚姻关系仍然存在。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十九条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若夫妻双方采取分别财产制,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若没有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所得的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