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人负责挣钱养家,女人负责貌美如花”,话虽如此,但对于普通夫妻来说,是一种不现实的经济分担方式,那么,妻子要貌美如花不愿分担家用,如何解释夫妻共同财产的支配权?下面,就让若悠网小编用一则案例来告诉你吧!
【案情简介】
小程在光电园一家电子信息公司上班,从事软件研发工作。妻子在南坪会展中心一家金融机构做微信推广。
半年前,两人完婚,婚后第一天,妻子就一脸严肃地告诉小程,“我郑重告诉你,以后家里花销都归你负责,我不承担费用。”
“她说自己工资不高,只够买一些女人用的化妆品、护肤品、衣服鞋包。”小程心想,无非就吃饭看电影等日常花销,没怎么犹豫便答应了。
小程说刚结婚时,他们住在位于石桥铺白马花园的父母家中,不用承担水电气等日常费用,每月基本花销不到2000元。去年底,小程父母给小程在渝北冉家坝附近买了一套两室一厅的新房,父母出首付和装修,剩下的房贷由小程还清。
今年春节,小程夫妻俩搬入新房。“自从搬出来后,水电气房租物管买菜都要自己付。”每个月日常花销至少2000元,房贷2000多元,他一个月6000元工资,所剩无几。
上个月,小程向妻子暗示,让她拿出部分工资负担家用,妻子直接回了三个字:“你梦嘛!”
因为这事,夫妻俩不断爆发争吵。小程骂妻子不负责任,妻子说小程不讲信用。妻子还做出了让小程崩溃的举动——每次吵完架,她就要买一件上千元的商品。
“第一次吵完,她买了一瓶香奈儿香水;第二次吵架,她买了一双两千多元的高跟鞋;第三次吵架,她索性分期贷款买了一台苹果笔记本。”小程感叹:“吵架成本太高了,吵不起呀!”
妻子称:“我的同事都是这样,男人的钱承担家庭,女人的钱自己零花,他负担不起,应该从自己身上找原因,提高收入。”至于每次吵完架购买商品,妻子解释:“每次跟他吵架都很生气,买自己喜欢的东西消消气,顺便把身上的钱花光,省得他又找我要钱。”对妻子的解释,小程很抓狂:“像她这么说,以后生了娃儿怎么办?她太没有责任心了!”
资料来源:中国青年网
【法律解读】
我国《民法通则》第78条第2款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婚姻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称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和支配。夫妻共同财产主要包括下列财产:
(一)夫妻双方或一方工资、奖金、津贴及其他工资性收入;
(二)夫妻双方或一方生产、经营的收益所得;
(三)夫妻双方或一方通过其知识产权获得的收益。是指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四)夫妻双方或一方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主要是指: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夫妻对上述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和支配权,这里的有平等的处理权和支配权有两层含义,第一层含义是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第二层含义是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