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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婚姻有关的房产案例集锦(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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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擅自出卖共同房产如何维权?

案例:一案外人由房产中介介绍,按市场价购买了某男名下的属于夫妻共有的出租房屋,并办理了产权转移登记。女方得知后诉求撤销房产转移,这将得不到法院支持。因为案外人为善意取得。但女方可向男方诉求追偿损失。

王春妮律师解析:本条实际是对善意取得制度的重申。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夫妻共有房屋的,属于无权处分行为,若该行为未经过夫妻另一方的追认,原则上是无效的。但法律为了照顾善意第三方的利益,保护交易秩序的稳定,通常有条件地承认第三方交易行为的有效性,但善于取得必须符合相关要件。

已购的售后公房怎样析产?

案例:男女夫妻出资购买了男方父母为承租人的“房改房”,该售后工房的产权人依然是男方父母。夫妻离婚时,女方提出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这将得不到法院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王春妮律师解析:工房的购买价格往往很优惠。司法实践中,因借用“房改房”购买资格引发的纠纷十分常见,婚姻法解释(三)明确规定,若以一方父母名义购买“房改房”,且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根据物权登记公示原则,直接认定为一方父母的财产,至于夫妻双方的出资,按照一般借款的债权关系对待,可以要求一方父母归还出资。

若推翻原先承诺如何处置?

案例:男方为了早日结束不幸婚姻,在当初协议离婚时曾书面承诺,将房屋留给女方,但由于种种原因一直未离成。后来男方觉得吃亏,推翻承诺。在诉讼离婚时,法院将根据实际情况,重新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王春妮律师解析:对于以登记离婚或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尤其如房产协议,若中途一方当事人反悔,未办理离婚登记或协议离婚手续的,则视为财产分割协议的生效条件未成就,财产分割协议未生效。因此,应根据实际情况,重新对共同财产分割。

遗产继承分割后能否再起诉?

案例:男方父母为身后房产未留下遗嘱,儿子是该房产法定继承人之一。由于男方迟迟未对房产析产分割,女方在离婚诉讼中,要求法院分割属于男方的部分权利,法院告知女方,在继承人之间实际分割遗产后可另行起诉。

王春妮解析:根据《婚姻法》规定,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因继承或赠与取得的财产,如果没有明确只归受赠方或继承人个人所有的,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按照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继承人是有放弃继承权利的,若作为继承人的夫妻一方在遗产分割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意思表示的,那么夫妻的另一方是无权要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遗产的。所以,本条才明确,只有在遗产分割后,夫妻的另一方才可以要求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

对离婚后隐匿财产可否分割?

案例:离婚时,男方父母的遗产即一套房产未在众继承人之间析产分割,男女双方离婚多年后,男方作为法定继承人瞒着女方完成析产分割,得到了不菲的遗产份额。女方得知后,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

王春妮律师解析:男女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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