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浏览: 389 次 来源:网络
现实生活中,经常会发生持有或者控制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私自转卖、变卖或处理夫妻共同财产而另一方却无可奈何的现象,此类现象越来越普遍。其实这涉及到婚内财产分割制度的问题,该制度在国外早有明确规定,而我国《婚姻法》对此却是一个空缺。
什么情况下可以依法分割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三这次确定了该制度,应该说是一个重大的突破。其明确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1)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2)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治疗,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具体分割时既要考虑一方过错,也要考虑双方的具体情况。
所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以上情况的,是可以分割财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