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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出资买房 个人权益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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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当婚姻出现问题时,他们应该如何分割双方的共同财产、如何保护个人的婚前财产,就显得尤为重要。不少青年人因为不熟悉相关法律规定,没有在购房时做好相关的证据收集或者书面文本保护,最终造成个人财产的损失。

婚后一起还贷房产证上可添加名字吗?

2006年,29岁的闫女士与32岁的陈先生完成了结婚登记手续。由于两人在结婚时都已工作近10年,双方都有一定的积蓄,因此在结婚前,他们商定由陈先生出资缴纳首付款,后续按揭费用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的方式,购买了一套婚房。由于当时是陈先生挑选的房子,因此该套房屋的房产证上只登记了陈先生的名字。

去年,闫女士与陈先生之间因为小误会产生矛盾,险些让他们的婚姻亮起红灯。虽然经过朋友劝解,误会消除了,但闫女士心中还是产生了疙瘩:如果他们真的离婚了,那他们现在居住的那套当时一起购买的婚房,因为房产证上只有丈夫的名字,闫女士怕她将失去分割该套房屋的资格。

为此,闫女士想在房产证上加上自己的名字,但丈夫不同意。后来经过多次协商,陈先生同意,为闫女士写了一份这套房子属于双方共有财产的证明。

但闫女士还是有一些担心:她不知道这份材料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她与丈夫离婚,凭借这份证明,她不知道能不能要求分割房子。为此,闫女士向华西都市报房产维权热线寻求法律援助。

共同缴纳按揭款也可分割婚房产权或收益

对于闫女士咨询的问题,四川致高守民律师事务所林方平律师认为,关于婚前房产离婚时如何分配的问题,法律有明确规定。林方平律师介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之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为此,林方平律师认为,闫女士丈夫婚前用自己的财产购买了房子,婚后双方共同偿还按揭贷款,但由于该套房屋产权登记在闫女士丈夫名下,因此假设双方离婚,则在双方就该套房屋的分割方式不能达成一致时,该套房屋应该归在其丈夫即陈先生个人名下。但由于婚后双方共同偿还了按揭贷款,因此闫女士可以就双方共同偿还的房款及房产增值部分,要求其夫给予补偿。

另据四川致高守民律师事务所冯荣律师介绍,我国房产权属实行的是登记制度,因此房屋房产证上的名字,在房产权属清晰、明确的情况下,房产所有人可以根据自身意愿自行处分该房产。也就是说,闫女士要求在房屋产权证上增加自己的名字,与丈夫一起成为该套婚房的房屋共有人,只要丈夫同意,则完全可以实现。因此冯荣律师建议,闫女士可以到当地房产登记部门具体咨询。同时,冯荣律师认为,闫女士丈夫所写的双方共有财产证明,是他们双方真实意愿的体现,因此具有法律效力。若他们夫妻一旦离婚,则闫女士可以将其作为分割财产的依据,即便不能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也可要求丈夫对其进行补偿。

如果对夫妻共同财产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点击若悠网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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