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浏览: 481 次 来源:网络
公众提问:律师您好,我是二婚,把我妻子名下的股票未经她允许取出来了,我妻子往股票里投了40万,现在里面剩余20万,被我取出20万,我婚前她注入的是6万,婚后注入34万,请问律师婚后注入的34万经营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吗?另外婚后还有个服装店,是我们共同经营的,2011年5月1日开业的,直至现在,本金都是她注入的,这个经营的店面会有我一半财产吗?
律师解答:你好,婚后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们服装店的经营所得是夫妻共同财产,本钱是你妻子的个人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了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如有其他关于婚姻财产法律咨询和房屋买卖法律咨询的疑问,若悠网提供全国免费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