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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因遗嘱或接受赠与取得的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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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人们结婚了,就组建了一个新的家庭。而夫妻两个人婚后的财产也就成为了夫妻的共同财产,我国法律对夫妻共同财产做了规定。那么夫妻共同财产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呢?下面若悠网的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欢迎大家阅读。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因遗嘱或接受赠与取得的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赠与人是否明确表示赠与给个人。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具有“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的情形的,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因此,根据上述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因遗嘱或接受赠与而取得的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分两种情形:

(1)夫妻之间没有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问题进行书面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确。此种情况下,应按照《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进行确认。被继承人和赠与人没有明确说明只归夫妻一方的,为夫妻共同财产;被继承人和赠与人明确说明只归一方的,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不能因此而主张权利。

(2)夫妻之间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属有书面约定,且约定明确有效。在这种情况下,夫妻一方因继承或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应该按照夫妻之间的财产约定来确定权属。因为《婚姻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未经对方同意,一方不能单方面违反约定。

婚姻是每一对陷入恋爱准备成家的人都会步入的,都会经历的,也受到国家的保护,但是有些婚姻关系会因矛盾而不能进行下去,选择离婚分割财产,关于文章题目的内容在本文已经提及,如果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到若悠网进行相关问题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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