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指南律师事务所石全瑜
编者按:本文被评为第七届中国律师论坛优秀论文,这是石全瑜律师撰写的论文继被第五届中国律师论坛评为优秀论文后,再次被中国律师论坛评为优秀论文。
[内容摘要]离婚纠纷案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有两种方式,一是协议分割,二是人民法院判决分割。人民法院判决分割这种方式意味着当事人通过诉讼程序实现。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争议时,证据是解决发生争议案件事实的基础,当事人选择人民法院判决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种方式时,必须向法院提交能证明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存在形态以及数量的证据。对当事人来说,要想说服法官相信自己主张的事实,除了提供证据证明以外别无他路。法院处理离婚纠纷案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时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进行认定和分割。当事人要在诉讼中争取法院支持关于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请求,就必须依据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据材料对自己的主张予以证明。收集离婚纠纷案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证据,应当从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及其存在形态的分析入手,然后有针对性地收集夫妻共同财产的有效证据。
[关键词]离婚纠纷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证据
夫妻离婚后,随着夫妻身份关系的解除,夫妻间的财产关系也随之终止,随之而来的结果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据此规定,离婚财产分割有两种方式,一是协议分割,二是人民法院判决分割。人民法院判决分割这种方式意味着财产分割的当事人必须通过诉讼的程序来实现。
诉讼必须依据证据认定事实,《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争议时,证据是解决发生争议案件的事实基础,对当事人来说,要想说服法院相信自己主张的事实,除了提供证据以外,别无他路。因此,当事人选择人民法院判决分割财产这种方式时,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能证明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存在形态以及数量、价值的证据。本文根据《婚姻法》及其相应的司法解释分析离婚财产分割证据的取得问题。
一、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及存在形态
了解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及其存在形态是掌握夫妻共同财产证据载体的前提。所以在讨论夫妻共同财产证据存在载体之前,有必要了解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及其存在形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