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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朋友分手后房子应该如何分割?
王先生2008年与女友一起购买了北京市朝阳区的一套商品房作为结婚的婚房,《商品房预售合同》上面的买受人是王先生及其女朋友,而实际上商品房的首付款及银行贷款都是王先生一个人承担。该商品房由于开发商的原因迟迟没有交付,而王先生与女友因为性格不合而分手了。女友提出这套商品房是两个人一起买的,因此要求分割一人一半。而王先生则认为房屋的全部款项都是自己出的,甚至在女友要求分割这个商品房的时候都是自己一个人在还贷,女友根本就没有权利要求分割这个房产。
离婚律师(http://divorce.66law.cn/)解析:虽然王先生的女友在购买商品房的过程中没有直接的贡献,但是其女友是预售合同的“权利人”,也就是法律推定的权利人。王先生虽然支付了房款和还贷,但是其既然同意把女友的名字写进预售合同,那么说明王先生对因分手导致的损失是能够预测到的,也是愿意承受该风险的。因此,王先生及其女友是预售合同的共同权利人,并不能因为其女友没有出资就排斥其权利。
但是,由于其女友并没有实际出资,而王先生在该商品房买受的过程中贡献很大,因此在双方都不愿意共有的情况下,可以由王先生继续履行预售合同,取得房屋的所有权。王先生在这个过程中,应该基于公平合理的角度给予其女友必要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