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浏览: 463 次 来源:网络
网民提问:我现在和对象是同居关系,准备十月份登记,09年底对方父母出资14万给我们付了房子首付,剩余8万是贷款。到现在一直是我俩每月付贷款,办房产证时写我对象一个人的名字,我有房产权吗?登记时需要做财产公证吗?
律师解答:
闫卓云律师:夫妻共同财产应该是以结婚登记为起点。因此,如果以对方一人的名字办房产证,可能会被认定为其婚前个人财产。所以最好进行财产公证,确定双方的共有关系及份额。
曲延兴律师:如果双方对房屋的产权没有约定,应属于你对象的婚前个人财产,但婚后共同还贷部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你想让房屋成为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最好写个协议,将房屋产权进行约定,当然能作公证更好。
张日军律师:可以按照出资比例确定该房屋共有产权。房产证可以写一个人的名字,也可以写二人的名字。是否公证,完全取决于你们自愿。可能房管局办房产证时需要公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