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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双方离婚过程中一方提出了一笔共同债务,而另一方从来不知道这笔共同的债务,这笔债务自己也没有用,也没有间夫妻生活的时候中使用。觉得自己莫名要承担一笔债务是很不公平的事情要处理。若悠网有更多知识,欢迎浏览。
一、离婚过程中一方提出的共同债务怎么处理
要看具体情况。看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和该债务有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要断定是否夫妻共同债务主要看两个方面,一是夫妻是否有共同举债的合意,二是夫妻是否分享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如果一方所借债务不符合这两个条件,则不应被视为共同债务。
二、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征求意见稿)规定,“离婚时,夫妻一方主张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的,举债一方应证明所负债务基于夫妻合意或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经营”。如举债一方无法举证所负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经营,在未有证据显示另一方知情的情况下,让另一方承担共同清偿责任,难免严重侵害另一方的合法权益,也与现行法律相冲突。
离婚过程中对方要是莫名提出共同债务,当事方要是没有见过的话,可以提出这笔债务为对方个人债务的主张,不要将其认定为共同债务。关于离婚过程中一方提出的共同债务处理规定是什么,对于具体内容不太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