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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借款另一方不知情还要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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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每对夫妻结婚的时候都会发下无论是贫穷还是疾病无论是富有或是健康,都应该相亲相爱共同承担。但是生活中的变数不在少数,有的夫妻在一起难免猜疑心过重甚至对于另一半有所隐瞒,而另外一方也不愿承担贫穷或伤痛,只愿共享富有与健康。接下来就是若悠网小编为您带来的相关资料,快来和小编一起看看吧。

夫妻一方借款另一方不知情还要赔吗

如果有证据证明该借款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可以认定为举债一方个人债务,否则视为夫妻共同债务;或者夫妻间已经明确约定婚姻关系期间所得的财产为个人财产,举债时已经告知债权人这一情况的

夫妻存续期间,一方债务为共同债务,但也有例外。

参照:

对于是否为夫妻的共同债务或者夫或妻一方的债务,婚姻法是这样规定的。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一方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况,对此《婚姻法》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离婚时一方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这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夫妻之间的婚内借款有效吗

我国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共同所有”,并同时规定“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从借条本身的性质看,借条属于借款合同的一种记载形式,借条应当是一方将其所有的款项出借给另一方,由对方出具的凭证,也就是说所借款项应当是属于一方所有的。本案中,夫妻双方并没有事先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归属作出约定,被告自愿向原告出具借条,可以认定被告是承认所借款项的财产所有权是对方所有,实际上是对夫妻双方对财产处分的约定,否则就没有出具借条的前提。而且事实上这也符合我国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对财产的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规定。

其实无论是否还有爱情的存在,先和另一半共同协商账务的解决方案,然后再账务得到妥善的解决之后在对以后的生活做出相应的规划。如果规划与现实不符,我们也可以选择结束这一段婚姻重新开始。以上是若悠网小编所收集整理,如若回答不够全面就请进入网站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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