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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博借款离婚时不能认定为共同债务
案情介绍:妻子不堪忍受丈夫沉迷于赌博而提出离婚,不料丈夫竟要求妻子与其共同偿还其赌博所借欠款6万余元。5月15日,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准予原告李某和被告张某离婚,驳回被告张某要求原告与其共同偿还赌博所借欠款6万余元的诉讼请求。
年近半百的李某和张某是山东省莒南县十字路镇农民。1983年9月20日,李某和张某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李某之夫张某赌博成性,欠下大量赌债。为了偿还赌债,自2003年至2005年,张某瞒着李某分十余次借赌友款共计6万余元。
因为沉迷赌博,张某对家庭不管不问。2006年12月,妻子李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起诉与张某离婚。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张某提出自己欠款6万余元系夫妻共同债务,要求李某分担。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李某与被告张某系合法夫妻关系,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法院查明6万余元借款系被告张某赌博所欠,该借款不能认定为夫妻为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因此,被告张某的请求被法院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