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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婚姻观念的不断改变,尤其是我国婚姻法律的规定也有了突破性的变化,夫妻之间对结婚前各自的财产的归属的处理,即婚姻关心存续期间夫妻各自的财产的处理都有了新的观念。夫妻之间对财产的约定越来越被大多数人接受,然而过日子不但关系到财产,同时也往往会由于某些原因而牵涉到债务。夫妻双方既然决定了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各自所有,那么债务问题也应当予以相应的约定,否则日子恐怕也很难顺顺当当的过下去。但是如果夫妻仅仅对财产进行了约定,对债务却没有约定,此时债务该如何承担?
1,如果夫妻双方在约定财产的同时也对债务进行了约定时,在一方对外借债时,应当明确告知出借人,此笔债务由自己负责偿还。
2,如果夫妻双方约定了财产的各自归属,但没有约定债务时,出借人知道该对夫妻有约定,则由借款人负责偿还。
3,如果夫妻双方约定了财产的各自归属,但没有约定债务时,出借人不知道该对夫妻有约定,则由夫妻双方负责偿还。
由以上可见,在有约定的情况下,出借人是否知道夫妻之间的约定就非常的重要,因为这是界定有一人单独偿还,还是夫妻双方都负责偿还的问题。如果出借人为了达到收回欠款的目的,而不承认知道夫妻之间的约定时,就使本来简单的问题复杂化了。因此必须防止出借人不说实话的局面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