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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中,经常会出现夫妻一方对外借钱,另一方对此毫不知情的情况,直到被债权人起诉时才知道债务的存在。那么实践中,此类债务是举债一方自己承担还是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笔者就该问题意简言赅地做出分析:
该类纠纷法院一般都会倾向于保护债权人,也就是说,只要是夫妻一方对外举债,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为一般原则。以认定为夫或妻一方个人债务为例外。
区分标准:该借款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夫妻共同生活范围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
1、夫或妻购买家庭生活用品开支;
2、夫妻为履行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的支出;
3、夫妻为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产生的支出;
4、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支出;
5、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以上举证责任一般由主张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一方承担。成功举证则由夫或妻一方单独承担,举证不能则由双方承担连带责任。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得知,区分夫妻个人债务与共同债务的界限非常模糊,这也就给了律师自由发挥的空间,证据找得好,抗辩事由充分,就有可能成功撇清债务。所以遇到此类纠纷的时候,当事人不要想当然,直接带上材料咨询律师,就能事先做出一个较为可靠的判断,为日后参加诉讼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