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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中的一方全然不顾夫妻之情,在离婚时竟伪造虚假债务来侵占夫妻共同财产。对于这种离婚债务现象,夫妻中另一方应合理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合法的权益。那么怎么证明虚假债务呢?应该如何防范呢?请跟随若悠网小编的思路,为您解答。
一、如何证明离婚时产生的虚假债务
1、在诉讼中,若只有借条,而债权人不出庭作证,则该借条一般不会认可。
2、从借款的时间上的纰漏来说明该笔借款的虚假性,或根本没必要用该笔借款,来达到不予认可该债务的目的。
3、找到该债务的债权人要求说明债务形成的来龙去脉。虚假债权人大多编造的理由是,对方因公司经营需要向对方借款,若该债款不是用于股东出资,则不应由个人承担。
4、若没有证据证明该借款用于家庭生活需要,则只能算作对方的个人债务,不应由配偶承担。
二、怎样防范离婚时一方伪造债务
伪造假债务是离婚案件中常见的问题。当然,法院有一定的诉讼规则,“造假”也并不是那么容易得逞。
目前,理论界普遍的观点是,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不宜直接对债务问题进行处理。法院通常的作法是:
(1)如果一方当事人对债务不予认可,通常对债务不予实质审理,而是建议债权人另案起诉。
(2)“造假”要面临鉴定、质证的考验,还要面对婚姻法四十七条所规定的不分、少分的后果,甚至参与人还要承担伪证据的行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
因此,由以上内容可以看出,对方债务造假问题是可以防范和解决的。
以上便是关于离婚假造债务问题的解答。希望您阅读完以后能有更深的了解,如果您还有什么疑惑,或者一些更细微的地方需要帮助的话可以咨询相关的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