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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政办理离婚后夫妻之间的债务问题
因为性格不和,感情破裂,我们夫妻双方写了离婚协议书,财产也自行分割,双方达成协议后,08年8月6日丈夫给我写了一张2万元的欠条。然后,同一天我们在民政办理的离婚手续。没过几天,丈夫就说不给我钱了,只能给我7000。我以讨要离婚核款2万元的名义起诉他,请问我能打赢这场官司吗?我在这场官司出庭的时候,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呢?如果对方在庭上对我提出重新分割财产的反诉,我手里那张他写的欠条还有效吗?
纯粹是因为性格差异和家庭背景差异而离婚的,没有其他的原因。而且婚后,我还帮他偿还完了他婚前的三万多的个人债务。这个三万多是我在认识他之前他就欠下的债务。婚前我们俩都有各自的房子,离婚的时候,房子就各归各的,没有疑义,也没有小孩。是08年1月8日登记结婚的。他自愿给我写的欠条,他妈也在场,我父母也在场,欠条上的2万元是我结婚时候同事给我的礼金,他答应还给我,所以他自己写了欠条。我们俩的日常生活连一块钱的支出和收入他都要记帐,所以家里有所有帐目的支出和收入。但我只是想要回欠条上的那2万元,至于我帮他还的债务和我帮他还的他的房子的贷款,和我们的积蓄,我都不要。请问这个官司我能打赢吗?
宜春律师解答:
打赢官司是没问题的。欠条是你前夫与你自愿协商写下的,具有法律效力。至于你提出他可能提出分割财产的反诉,既然你们已经就财产分割达成了协议,如果不存在无效或者可撤销情形,他提出反诉也不会得到支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