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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提问:
我与老公于三年前结婚,结婚后不久,老公便染上赌博恶习,欠下赌债2万余元。在屡劝无效的情况下,我提出了离婚。老公也同意离婚,但在财产分割时,老公认为这2万余元赌债应由双方共同承担。但我却认为,赌债不属于用于夫妻和家庭生活的共同债务,因而不愿承担。所以我想咨询一下各律师事务所律师,赌债能划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吗?
江门律师解答:
我国《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法出台司法解释明确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标准》第三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即共同债务,是夫妻为了共同生活或履行抚养、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而赌博属于违法行为,故赌债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汤某无须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