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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了,我也要连带还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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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源王小晶律师解答: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中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等情形除外。”本案,刘某所借债务,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虽然所借款项30万元并未直接用于家庭生活,但是是用于夫妻双方都认可的企业经营活动,并且企业的经营所得也用于家庭生活。所以,你应对该笔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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