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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均为公司股东股权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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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均为公司股东,后来两个人的感情发生了变化要离婚,在这时候需要对夫妻名下的共同财产进行划分,其中公司里面的股权成立双方划分的主要焦点。在双方都是股东的情况下股权到底如何分呢。听听若悠网小编给出的具体意见。

一、夫妻双方均为公司股东股权如何分割

在离婚案件中,若夫妻一方主张分割双方名下在公司的股权,法院一般将夫妻双方均视为公司股东,不强调夫妻之间特定的身份关系。因此,相关股权转让协议,也依照《公司法》与《合同法》的规定,判断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同时,由于夫妻双方均具有股东身份,因此,不会着重强调夫妻之间股权分割协议与其它股东优先购买权的冲突。

法院处理夫妻双方持股的通常方法,一般是适用调解解决,在征求双方的意见后,通过出具调解书的形式,将夫妻双方名下股权的处理结果进行固定,并由当事人凭调解书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但是,在处理时,法院应审查公司章程有无另行规定,对于股东转让股权有无其它合法的限制条件(比如,公司章程设定了股东转让给其它股东的限制条件,而不只是拘泥于“优先购买权”);但是,如果配偶双方在离婚案件中,对双方名下的股权分割不能达成一致意见,而公司又存在其它股东、即股东人数不限于夫妻二人的情况下,一般会建议当事人另案依《公司法》的规定处理股东间内部争议,或建议当事人另案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但是,法院可以在判决书中确认,虽然夫妻双方名下的股权持股比例不同,但仍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另有另行明确约定除外)。

二、夫妻离婚时股权应该怎么进行分割

根据《公司法》第三条的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公司存续期间,无论属于自然增值还是经营所得,公司名下包括增值部分的资产均属于公司财产,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直接分割。因此宝强提前将公司转移到自己名下的确避免了后面的巨大麻烦。

那么离婚时,股权到底如何分割?针对这个情况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夫妻双方均是股东的情况:可由双方在协议股东权益数额或委托评估后,直接由法院判决。二是夫妻一方是股东而另一方不是:《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规定,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的股东;夫妻双方就出资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就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同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的股东。

夫妻双方均为公司股东,要看股权是在结婚之前还是结婚之后得到的,如果有证据是婚前得到的股权,在离婚时并不参与到分配。夫妻双方均为公司股东股权分割上如果你不清楚,建议你可以咨询若悠网上相关的律师看看具体怎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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