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离婚后自己还带上子女的话,那么在人民法院宣判的时候会照顾一些子女和女方的权益,但是不会分非常多的财产,只是在一定的比例之内可以接受,那么相关的内容是怎样的。若悠网陕西律师通过你的问题带来了以下的法律知识,希望对你有帮助。
离婚带子女一方是否可多分得财产
只是说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
按照合同法,这种法律效力体现为二:一是表明当事人的约定得到法律的肯定,当事人的合同权利会得到法律的保护;二是合同约定的内容开始实际履行。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内容也相应体现在两方面: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得到法律的肯定;双方当事人均应全面履行协议约定的内容。履行的要求完全适用合同法有关履行的规定。
但值得注意的是,财产分割协议却不具有强制执行力,这一点与诉讼离婚中形成的调解书不同,调解书中的财产处理的内容虽然也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结果,但这种协议是在法官的主持下进行的,其内容的合法性经过司法审查,所以,调解书中的财产处理部分具有强制执行力。而财产分割协议则不同,法律并没有赋予婚姻登记机关对财产分割协议内容的合法性的审查职权,婚姻登记机关只在形式上进行审查。由于未经过司法审查,因财产分割协议的履行发生争议时,与其他合同一样,必须先经过合法性审查。如其合法性得到确认,待形成裁判文书后,可申请执行。
以上就是相关回答,在离婚的时候,会涉及到财产分割的问题,孩子抚养权在分配后另外一方应该不定时的支付抚养费,如果说是女方一个人带孩子的话,那么男方应该给女方额外的经济补助。如果您有法律问题的话可以咨询若悠网律师。